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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北狮竞赛规则 动作失误扣分细则
2007-05-23 10:22:00 华奥星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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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舞狮动作失误扣分细则
第二十三裁判员扣分
一、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,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。
二、大跌(每出现一次扣1分)
(一)狮头、狮尾俱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(二)狮头、狮尾离体,一方跌落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三、中跌(每出现一次扣0.3分)
(一)狮头、狮尾具中一方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(二)引狮员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四、小跌(每出现一次扣0.3分)
(一)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、失足;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。
(二)竞赛中出现失衡、附加支撑。
(三)上器材时器材损坏或倒下。
五、失误(每出现一次扣0.1分)
(一)凡狮头狮尾上单腿不协调、不自然,滑足。
(二)狮与狮、引狮员与狮之间配合不协调。
(三)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。
(四)狮饰、服饰(包括狮头配件、舞狮服饰、鞋、头饰、腰饰等)脱落。
(五)任何乐器跌落地上。
(七)进场、退场,队员列队礼仪不整齐。
六、违例
(一)参赛运动队出赛人数超出或少于1人,(扣0.5分)
(二)桩阵高度、圆盘直径等与规定不符。(每一项扣0.5分)
(三)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。(违者扣0.5分)
(四)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、或触器材、或提示。(每次扣0.5分)
第二十四条裁判长扣分
七、时间
参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: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.1分;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.1S至30S扣0.2分;依此类推。
八、重做
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,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,不予扣分;凡因运动员失误,受伤、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赞成比赛中断者,可申请重做,扣1.0分。
九、出界
比赛时,队员踩线或出界,每出现一次扣0.1分。